一、引言
在廠區干活時不幸意外受傷,醫療費、誤工費究竟該向誰主張?提供勞務與承攬工作過程中受傷,責任認定又存在哪些差異?今日,西區法院將借助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例,與大家共同學習法律知識,攜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王女士因碎煤機需要維修,聯系了老吳。老吳隨后叫上老沈一起到現場查看,約定由王女士購買材料,老吳和老沈負責焊接維修。3月21日,兩人帶著材料到現場準備施工,老沈在清理碎煤機內垃圾時,支撐機器蓋子的鐵鍬木柄突然斷裂,蓋子砸落導致老沈左手骨折、頭皮裂傷,構成十級傷殘。
老沈認為,自己是受老吳雇傭,王女士作為定作人沒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兩人應連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4萬余元。老吳則稱,自己和老沈是共同為王女士提供勞務,老沈操作不規范且無證上崗,自身有過錯。王女士表示愿意賠償2萬元,但要求劃分三方責任。
三、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老吳與老沈是勞務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吳安排工作、支付報酬,未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存在較大過錯,承擔30%責任,賠償42507.5元;王女士與老吳是承攬關系。王女士作為定作人,未審查維修人員資質,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選任過失,承擔50%責任,賠償66664.75元;老沈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對損害發生有一定過錯,自行承擔20%責任。最終支持了老沈合理的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等損失,但對無依據的部分費用不予支持。
四、法官提示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勞務與承攬業務中的安全責任與糾紛防范建議如下:
一、提供勞務時的權責明確
1.雙方需清晰界定權利與義務。
2.雇主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為勞務提供安全環境。
3.雇員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規范操作以規避風險。
二、承攬業務中的風險防控
1.定作人需嚴格審查承攬人的資質與能力,確保其具備完成業務的安全條件。
2.承攬人應全面保障施工安全,規范操作流程,避免因自身資質不足、操作不當等問題承擔責任。
三、受傷后的處理與維權要點
1.受傷后需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記錄、現場照片、溝通記錄等,為后續維權提供依據。
2.賠償主張應遵循法律規定,合理合法提出訴求,超出法定范圍的要求難以獲得法律支持。
無論是提供勞務還是發包業務,各方均需強化安全意識,明確責任邊界,從源頭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雷敏、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