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警情:2024年3月18日,一個普通的日子。下午6點18分,一陣急驟的電話鈴聲響起。
“喂,是納溪法院執行110嗎?我發現了被執行人周某的車輛在雅安市車管所。”
“喂,是納溪法院執行110嗎?我發現被執行人金某在綿陽市某公司。”
警情即是命令。接警人員核實好舉報人身份后,執行指揮中心立即組織干警火速前往雅安、綿陽。3月19日凌晨1點,經歷幾番波折,順利將車輛成功扣押。清晨8點,成功抓獲金某。目前,兩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案情回顧:案件一:瀘州某物流公司與周某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周某于2022年將自有的東風貨車掛靠在瀘州某物流公司經營。雙方因車輛購置稅、保險費爭議訴至納溪區法院,法院判決周某應付瀘州某物流公司49966.41元。文書生效后,周某未履行,瀘州某物流公司隨即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剛開始周某還通過微信與執行人員聯系,但拒不提供地址,也不提支付的事,隨后更是消聲匿跡,案件一時陷入困境。直到執行110的電話響起……
案件二:金某于2022年入職中山市某公司,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如金某未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或中途自行離職,應全額返還公司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公司在簽訂合同當日即先行支付了金某10500元的履約保證金。金某入職三個月后自行離職。中山某公司申請勞動仲裁,經裁決,金某應返還中山某公司履約保證金10500元。裁決生效后,金某拒絕履行。進入執行后,經查詢,金某無任何財產,執行人員經多方查找,也無法獲知金某下落。直到執行干警在綿陽某公司抓獲金某時,金某才終于“投降”。
小標的,大民生。自納溪區法院執行110開通以來,已累計接警9次,出警8次,成功抓獲被執行人6人,罰款5人,拘留5人,扣押車輛1臺,執行完畢7件,執行和解1件。
下一步,納溪區法院執行局將依托執行警務110,牢記初心使命,秉承公平正義,嚴厲打擊被執行人,徹底打通司法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切實保護勝訴權利人合法權益,為納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