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請你圍繞本次聽證的爭議焦點問題,即本案涉及的委托合同糾紛、股票認購款等相關情況陳述意見……” 8月6日,在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一場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公開聽證會正在進行。
雅安市人民檢察院就受理的龍某某與敖某某委托合同糾紛檢察監督一案進行公開聽證,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意見,并由聽證員對該案發表聽證意見。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孝勇主持聽證,并邀請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
聽證會上,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孝勇指出,近年來,在市委、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的關心和支持下,雅安市檢察院深刻領會高檢院張軍檢察長提出的“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重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精神。通過公開聽證會,促進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綜合運用提請抗訴、公開聽證等方式,扎實做好監督糾正、釋法說理、息訴服判等工作,力求解決群眾反應強烈的案件,有力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最后,劉孝勇檢察長對公開聽證進行了總結,他認為,檢察機關對有關檢察監督案件進行公開聽證,出發點就是促進矛盾化解,以法為綱,以理動情,探討問題解決辦法。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與聽證,也增加了檢察機關檢察監督的透明度和精準度,是檢察機關踐行以公開促公正的重要舉措。
2014年8月19日,敖某某向龍某某轉賬65萬元,龍某某出據《收條》一張載明:“今收到敖某某購買某某公司股票認購款65萬元,大寫陸拾五萬元整。”2018年4月2日,龍某某向敖某某出具《承諾書》載明:“敖某某于2014年8月20日出資65萬元人民幣購買某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原始股票,該款項由敖某某于2014年8月19日轉入我的個人賬戶。本人現承諾,我保證能拿到某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股票,時間在2018年5月3日前,如未拿到,我自愿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清償范圍包括全部本金65萬元及利息。”2018年5月9日,敖某某以解除同龍某某的委托合同關系并退還本金承擔利息損失為由,起訴要求判令龍某某歸還本金65萬元及利息。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充分印證了敖某某向龍某某支付65萬元,并口頭約定由其代敖某某購買某某公司原始股票的事實客觀存在。由于龍某某未舉示充分證據證明敖某某已經與某某公司簽訂了《股票認購意向合同》,同時實際持有該公司所運作的股票憑證及配股等事實,其向敖某某書面承諾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實質屬于其依據承諾直接向敖某某自愿承擔全部清償涉案款項本金及利息的責任。龍某某逾期未兌現承諾,亦未依約向敖某某提供屬于某某公司的任何原始股票憑證,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判決:龍某某歸還代購款本金65萬元,并支付利息。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敖某某在未實際取得某某公司股票的情況下,龍某某向敖某某作出書面承諾,承諾自愿承擔該筆債務65萬元及2%利息至本金清償為止的連帶保證責任。龍某某在一、二審中并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敖某某從匯款之日起至二審訴訟中已經實際持有該公司的原始股票憑證及配股憑證;提交的匯款給東莞的顏某845,000元并不能證明該款中的65萬元為敖某某匯給龍某某的款項;也無證據證明書面承諾是受脅迫而違背真實意思所寫。龍某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并承擔按約歸還案涉款項的民事責任。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承辦檢察官向參加聽證的所有人員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及法院裁判情況。在歸納本案爭議焦點后,主持人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申請人龍某某結合有關證據材料充分闡述了自己申請檢察機關監督的理由,其他當事人敖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針對龍某某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案件相關情況作了詳細陳述。隨后,聽證員就案件情況向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在案件評議階段進行了充分討論。在此基礎上,聽證員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結合案件證據和法律適用發表了聽證意見。聽證員一致認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申請人龍某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生效判決并無不當。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孝勇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釋法說理,建議雙方友好協商,互諒互讓,握手言和,并當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最后,申請人龍某某當場表示自愿撤回監督申請,并提交了撤回監督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