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晚,被告人羅某甲、羅某乙采取毒魚的方式在雅安市雨城區晏場鎮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非法捕魚,造成鯉魚、鯽魚、草魚、鯰魚等各類共210.3斤被毒死。雨城區院掌握線索后,法警大隊應刑事檢察部和民事行政檢察部要求,派出法警與其組成協同辦案組,會同雅安市雨城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嚴橋派出所、晏場鎮人民政府人員前往該鎮“5.31”毒魚現場,實地查看投毒、攔網和撈魚地點。并就如何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生態修復,以及如何提高當地群眾的法治意識,同三部門進行磋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整個民事公益訴訟辦案過程中,區院法警大隊還積極參與對案件當事人的釋法說理,最終當事人表示認罪悔過并與雅安市農業農村局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采取魚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及時實施生態環境修復。
自司法改革以來,區院法警大隊切實轉變職能,積極履職盡責,全力服務“四大檢察”,緊緊圍繞公共利益,積極參與協助開展公益訴訟類案件的線索摸排、調查取證、出庭公訴等工作,成為公益訴訟辦案團隊的中堅力量,有效推動了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