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峨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貪污、受賄案。被告人姒某犯貪污、受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法庭現場莊嚴肅穆,18名公職人員、6名法院干警代表旁聽庭審,共同接受了一場“零距離”警示教育。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姒某利用擔任峨邊彝族自治縣紅十字會副會長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捐贈款)5萬元。
2020年3月,姒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樂山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茍某辦理砂石堆場用地手續提供幫助,約定取得用地手續后收取25萬元。后姒某非法收受18萬元,因未能辦成請托事項,退還茍某11.3萬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姒某受邛莫某某和阿玉某某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二人獲取公車定點維修業務提供幫助,非法收受20萬元。后因未完成請托事項,姒某退還了該筆款項。
庭審中,峨邊法院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有序組織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訴訟環節。公訴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直觀展示了本案證據,控辯雙方圍繞相關事實、證據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庭審全程條理清晰、程序規范、秩序井然。被告姒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
姒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警示教育 庭審現場成為警示教育課堂,讓旁聽人員面對面感受到法律威嚴,達到了“旁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線,堅守廉潔底線,加強自我約束,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