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保證訴訟參與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筠連縣法院在“院壩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公安輔警受賄案,筠連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筠連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某在筠連縣沐愛鎮派出所任輔警期間,利用其擔任該派出所戶籍管理工作職務之便,接受請托,非法收受13名村民現金共計5.2萬元,違規為該13名村民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某及其指定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發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某在最后陳述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