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渠縣人民法院貴福法庭依法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被告劉某華一次性賠償劉某明家屬130000元,并當場兌現付清。雙方均對調解結果滿意。
經查明:2019年10月29日,劉某明受被告劉某華雇請,在渠縣鄉鎮修建養豬場。在抬攪拌機的過程中,劉某明不慎跌倒受傷。后劉某明隨即被送至渠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1月2日,劉某明病情惡化,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明住院期間,被告劉某華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劉某明死亡后,被告劉某華向劉某明家屬先行支付了一部分賠償費用,其余費用的賠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
在審理程中,承辦法官多次給當事人打電話,耐心釋法明理,讓雙方都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華當庭兌現了130000元的賠償款。
法官寄語:安全問題!安全問題!安全問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每個工地都要搞好安全防護措施,而我們的農民工一定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和法律意識,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生。(鄭文梅 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