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摩托車、電動兩輪車因其方便、靈活,在生活中被廣泛使用,但因其車輛結構特性,行駛中穩定性不高、安全保護不足,特別是違規安裝車擋雨蓬傘具,更是極大的增加了安全風險、埋下了事故隱患。
7月16日,楊某駕駛摩托車搭乘妻子行駛至古藺縣石屏鎮某彎道路段,在與對向小車會車時因摩托車加裝雨篷影響了車輛整體平衡,加之操作不當導致摩托車沖出路側,翻至公路下方,造成妻子當場死亡。經查,楊某未靠右行駛、加裝雨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全責。駕乘人員均未戴安全頭盔更是加重了損害后果。
9月26日,徐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市納溪區納赤路時,因逆向行駛撞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車,造成兩車受損,而駕駛人徐某因僅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頭盔而加重傷情。最終徐某因逆向行駛負全責。
10月13日,羅某駕駛無牌兩輪電動車行駛至龍馬潭區石洞新區時,因加裝的傘篷遮擋視線,未注意到對向周某駛來的小車,導致兩車相撞,羅某被撞飛后頭部著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因非法加裝傘篷、未佩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行經交叉路口未減速等違法行為,羅某負主責。
摩托車、電動兩輪車違法安裝車擋雨蓬傘具會影響視野、增加盲區,影響平衡、容易側翻,特別是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車擋雨蓬傘具等反而會影響駕駛人快速避險,其金屬或塑料支撐部件還會成為造成二次事故傷害的罪魁禍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加裝遮陽傘、雨棚等妨礙安全行車裝置。瀘州公安交警提示廣大摩托車、電動兩輪車駕駛人,切勿安裝車擋雨蓬傘具,更應杜絕無牌無證、酒后、超速超員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駕乘摩托車、電動兩輪車均需規范佩戴標準安全頭盔,以有效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
(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