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運輸毒品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該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高某某、鄧某某企圖通過拒不認罪逃脫法律制裁,給案件辦理帶來了極大困難。針對此情況,該案承辦檢察官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搜集證據材料,關注證據細節,筑牢證據基礎,確保“零口供”案件捕得、訴得、判得。
經查,2019年5月的一天,高某某與鄧某某在高某某租住房內商議采取快遞物流的方式,將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藏于掏空的皮蛋內運輸至廣東省。2019年5月21日13時許,鄧某某購買了26個皮蛋,并裝在一酸奶紙箱內,在大英某小區交與高某某。十分鐘后,高某某將裝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4個皮蛋放入該紙箱,安排鄧某某聯系快遞公司快遞員,將藏于皮蛋內的冰毒郵寄至廣東省。快遞員在對該寄件進行檢查時,發現紙箱內的皮蛋有異常,遂報案至公安機關。
經檢查鑒定,該寄件中的4個皮蛋內包裹著的白色晶體顆粒物凈重88.56克,檢出甲基苯胺成分。公安機關遂將被告人高某某、鄧某某抓獲歸案。高某某、鄧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認郵寄毒品的事實。
在審查證人證言時,一名快遞員曾提到:“郵寄皮蛋前,寄件人曾電話聯系過我”,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立即請偵查機關再次核實該名證人是否對通話內容錄音,并引導偵查機關對錄音進行聲紋鑒定。最終確認,該電話錄音系被告人高某某所說。
該案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在法庭調查階段組合并出示證據,運用刑事證據規則,對全案進行全面、科學的分析。高某某、鄧某某在充分的證據面前,仍不停狡辯、抵賴,否認二人有運輸毒品的共謀,以及運輸毒品的故意。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結合全案證據對高某某、鄧某某辯解與其他證據存在矛盾、不合邏輯的方面進行駁斥,指出高某某、鄧某某辯解不成立,并建議法庭結合高某某、鄧某某的認罪態度對兩人依法作出判處。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的成功辦理改變了大英檢察院以往辦案時過于依賴口供的傳統思維增強了樹立借助“高科技”辦案的意識同時,震懾了富有僥幸心理拒不認罪的被告人提升了司法權威。
(王明珍 蔣詩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