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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毒出獄不久,容留他人吸毒“再進宮”

        來源:屏山縣人民法院 作者:李曉紅 周華 發布時間:2021-06-23 10:17:10

        近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徐某某販賣毒品出獄不久,又容留他人吸毒再次獲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和12日,被告人徐某某容留李某、喻某、肖某、王某等人在其家中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2019年5月16日和17日,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分別容留上述人員在其家中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容量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有話說:根據世界戒毒組織統計,全球有4000余萬人吸毒,吸毒要高額毒資,吸毒者往往為了籌集毒資去偷盜、搶劫,甚至殺人,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為,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不可礙于情面等原因為他人提供場所吸毒,避免自己的居所、車輛等淪為吸毒點。也要認識毒品危害,抵御毒品誘惑,珍惜自己的生命。

        (李曉紅 周華)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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