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2021年8月25日上午10時,隨著一聲鏗鏘有力的法槌聲響起,張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在瀘縣人民法院玄灘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瀘縣人民法院院長、四級高級法官陳剛獨任審理,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陳楓出庭支持公訴。這是瀘縣新法檢“兩長”任職后首次齊出庭。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本案定罪量刑、社會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義等發表了公訴意見并提出了明確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了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認為被告人張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而且還4次容留9人次吸毒,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
最后,該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張某對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當庭認罪認罰,愿意接受法律審判。
此次法檢“兩長”共同辦理涉毒案,是法檢合力高壓打擊毒品犯罪的生動實踐。在接下來的禁毒攻堅行動中,法院將始終勁頭不松、力度不減 ,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高壓打擊態勢,堅決打贏瀘縣禁毒攻堅戰,全力提升群眾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庭審邀請了10余名社區群眾參與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后,旁聽群眾紛紛表示,毒品害人害己,旁聽庭審受益匪淺,自己會把學到的禁毒知識帶回家,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讓他們知曉毒品及毒品犯罪的嚴重危害,將引導身邊更多的人自覺去抵制毒品,積極發揮禁毒宣傳員作用。
(馬艷 周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