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的某天,恰逢李某十八歲生日,為給李某慶祝18歲生日,被告人羅某邀請李某來到其暫住的某酒店L號房間玩耍,李某到達上述房間后羅某出門購買了兩顆麻黃素及一套吸毒工具,與當天剛滿18周歲的李某一起采用燙吸的方式將兩顆麻黃素吸食。當晚,李某又邀請何某1(未成年人)來到上述房間,羅某再次在相同地方購買了兩顆麻黃素,并與李某、何某1一起采用燙吸的方式吸食了其中一顆。
次日早晨,李某表弟何某2(未成年人)來到上述房間找李某玩耍,與李某、何某1一起吸食了之前剩下的一顆麻黃素。此后,4人在次日下午再次聚集在何某1租住的位于敘永鎮陜西街的房屋內吸食麻黃素,當場被公安民警抓獲。在抓獲現場,羅某等人主動交代了前一日在某酒店吸食毒品的行為。最終,被告人羅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本案中,羅某明知李某剛滿十八歲生日,仍明目張膽地邀請李某到其暫住的房間,與李某一起吸食毒品,且之后何某1、何某2先后來到上述房間吸食毒品,羅某在現場不僅沒有阻止,甚至還為上述吸毒人員提供毒品及吸食工具,與上述三人一起吸食毒品,縱容、容留他人吸毒。最終,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而鋃鐺入獄,實屬不該。
吸毒本身就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行為,不僅會危害自己的健康,更是對家人、對社會的不負責。為朋友慶生,本身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且慶生的方式有很多種,奈何有的人偏要選擇這種不健康、挑戰法律底線的方式,以身試法,收獲的終將是法律的制裁。此外,作為祖國的未來,衣食住行尚需父母照管的未成年人,在面對毒品誘惑的時候,更要嚴于律己,嚴守法律底線、禁得住考驗,堅決同吸食毒品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說“不”,這不僅是在保護自己,更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敘永法院 陳國波 孔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