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四川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2022年四川省禁毒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省禁毒辦、法院、檢察院聯合發布了2022年度四川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瀘州法院審理的2件案例被評選為2022年度四川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張添溢通過互聯網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外購買毒品并寄遞入境被判走私毒品案
2.段紹名利用電子煙販賣合成大麻素被判販賣毒品案
案例1
張添溢通過互聯網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外購買毒品并寄遞入境被判走私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開始,被告人張添溢通過互聯網聊天軟件多次與境外毒品賣家聯系,使用比特幣、泰達幣支付購買毒品,通過國際快遞從加拿大多倫多、德國法蘭克福發送毒品入境,被海關工作人員查獲大麻葉共計凈重329.39克,新型毒品麥角酸二乙基酰胺(簡稱LSD,俗稱“郵票”)共計凈重2.15克。同年8月19日,張添溢歸案后,還在其租住房查獲大麻葉23.52克。
二、案件辦理經過及裁判結果
本案由成都海關駐瀘州辦事處緝私分局偵查終結,由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添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從境外購買毒品后,多次通過快遞渠道寄遞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多次走私毒品,情節嚴重。張添溢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張添溢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扣押在案的毒品、吸毒工具、供犯罪使用的手機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一審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間內上訴后撤訴,二審經審查依法準許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廣泛運用和物流業高速發展,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物流實施毒品犯罪的情況日漸增多,毒品交易手法更趨隱蔽性、多樣化。本案就是一起犯罪分子使用“互聯網+虛擬貨幣+物流寄遞”手段走私毒品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以高度私密的聊天軟件聯系境外毒品賣家,利用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跨境支付,購買傳統毒品大麻葉和新型毒品LSD,最后通過跨境國際包裹,將毒品走私至國內,犯罪行為的隱蔽性較強。
本案中寄遞入境的新型毒品LSD,因常吸附于印有特殊圖案的紙上,僅手指甲蓋三分之一大小,含在嘴里就能“吸食”,也可通過貼于皮膚滲入人體,是致幻劑的代表,具有極強的成癮性。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要學會辨識、提高警惕,防范新型毒品。
本案的判決昭示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是隱蔽強、高科技的作案手段仍然會被查獲,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依然會被繩之以法。
四、專家點評
點評人:羅毅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主任
近年來,新型毒品加速演化,隨著網絡技術、物流寄遞行業和虛擬貨幣匿名支付平臺的發展,毒品犯罪逐漸形成全鏈條網絡交易閉環,其中毒品流通環節呈現寄遞化特點。不法分子利用物流行業,通過寄遞方式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的案件增多。
本案即是政法機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注重互聯網毒品犯罪懲治的協調性,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例證。通過本案揭露了“互聯網+第三方平臺支付+物流郵遞”已成為互聯網毒品購銷及毒品交易的常見方式,向社會公眾展現了當前互聯網毒品犯罪的新特點,依法將以國際快遞方式接受境外毒品的行為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走私毒品”的犯罪行為,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既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發揮了刑罰懲罰、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也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有關職能部門可以根據本案展現的利用物流寄遞渠道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的新特點,嚴格落實物流寄遞實名制,強化物流寄遞行業禁毒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禁毒培訓。相信在政法機關與其他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定能形成打擊整治涉毒違法行為的合力,打贏禁毒人民戰爭。
案例2
段紹名利用電子煙販賣合成大麻素被判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段紹名通過微信與購毒人聯系以1690元達成買賣毒品合意后,將2支含有合成大麻的電子煙桿和1瓶電子煙油通過他人送交到吸毒人員處。經鑒定,段紹名所販賣的2支電子煙煙桿中均檢出ADB-BUTINACA成分。
二、案件辦理經過及裁判結果
本案由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偵查終結,由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紹名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規定,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段紹名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涉及的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具有使人產生依賴性、致幻作用等特性,是我國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目前合成大麻素多以電子煙油的形態出現,有向煙絲及日常零食添加的趨勢,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其社會危險性極大。本案就是一起販賣合成大麻素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段紹名通過網絡通訊工具聯系買家,將合成大麻素隱匿在電子煙中進行販賣,并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完成交付,其犯罪行為隱秘性強。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政法機關對被告人段紹名依法懲處,有力彰顯打擊毒品犯罪無死角無盲區,多重偽裝的犯罪行為最終逃不過法律嚴厲制裁。
四、專家點評
點評人:陳自強 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四川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律協刑辯協會副會長
毒品犯罪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頹廢社會風氣,容易引發惡性犯罪,其危害性極大。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臺《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等多部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文件,要求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體現。近年來,新類型毒品犯罪與日俱增,隱蔽性較強,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業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于我國刑法意義上的毒品,依法從嚴打擊新類型毒品犯罪也成為近年來禁毒的重點工作。
本案是典型的新類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犯罪案例。被告人段紹名違反毒品管制規定,將合成大麻素隱匿在電子煙油中,通過網絡平臺找到買家完成交易,實施販賣毒品犯罪行為。合成大麻素系2021年剛剛列入非藥用業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社會對此類物品認知度較低,并且合成大麻素被直接添加在煙油中,更是鮮為人知,利用網絡平臺交易難以被偵查機關發現。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事實與罪名認定準確,量刑上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人民法院對本案的依法裁判極大地提升人民群眾對新類型毒品的認知度,進而提高法律意識,使得部分潛藏有犯罪傾向的公民認識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才是正道。該案也對毒品犯罪分子起到教育震懾作用,為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指數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關于典型案例評選
據悉,評選活動開展以來,面向全省相關部門廣泛征集案例。截止5月底,各方共推薦案例88件,由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校法學專家和資深司法工作人員共同評審后,省禁毒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研究確定了今年的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涉新型毒品、涉網絡及虛擬貨幣、涉未成年人、涉次生犯罪、涉包庇窩藏、涉寄遞、涉跨成渝地區、涉大宗毒品等各種類型,并邀請參加評審的專家對相關案例進行了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