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現場交易有風險,一些不法分子便將黑手伸向了寄遞行業,利用快遞郵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想以此“瞞天過海”,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手段,都將被揭露,也會得到法律的嚴懲。日前,合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以1000元的價格將5顆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賣給吸毒人員胡某某,雙方約定通過以快遞郵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李某某收到毒資后,遂將毒品通過某快遞公司從合江縣城區郵寄至合江縣先灘鎮給胡某某,10月11日,偵查人員在快遞取貨點查獲胡某及該快遞包裹,并從包裹中查獲到毒品甲基苯丙胺0.47g。同年10月12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以500元的價格將4顆甲基苯丙胺片劑賣給吸毒人員劉某某,進行交易時被當場抓獲,偵查人員從李某某身上查獲毒品凈重0.36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禁止性法規,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販賣的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但考慮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并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隨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審理中,合江縣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活動,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及快遞企業代表參加觀摩。庭審結束后,全市法院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對此次庭審進行點評,并就各法院刑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和經驗分享。
(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