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辜負了組織的栽培,對不起我的家人!曾經我也是母親口中驕傲的兒子,而如今我所作的一切都辜負了母親對我的期望。從考出小山村到當上副大隊長,黨和國家照顧我,組織關心我,但最終也因為自己的貪欲,沒有堅守底線,逐漸陷入深淵......”牟某某在最后陳述中懺悔道。
近日,由興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珙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牟某某受賄一案、宜賓市城鄉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原工作員李某某一案在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7月26日,興文縣人民法院對兩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牟某某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李某某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案情概述 上述受賄案件發生于2010年至2018年,其間被告人牟某某、李某某利用在宜賓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稽查大隊工作職務上的便利,為經營非法營運車輛的賀某某、楊某某二人在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牟某某多次收受二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89.6萬元,李某某多次收受二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102.5萬元。 庭審觀摩活動 庭審過程中,宜賓市多家機關單位共計200余名干部職工到庭旁聽,“沉浸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公訴人在法庭教育階段指出:二被告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但卻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管理對象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數額巨大。縱觀牟某某、李某某的成長經歷,在其成長的軌跡里,處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他們的培養與信任,但牟某某、李某某卻放縱自己的貪欲,走上犯罪的道路,失去了執法者應有的底線和理想信念,最后使自己身陷囹圄,悔恨終生。 此次庭審觀摩活動將身邊的“反面教材”變成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以典型案例“現場授課”,用“案中人”警醒“身邊人”,充分發揮了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檢察官提醒: 廣大公職人員要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以淡薄之心對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