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由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區首例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區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覃某某、燕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決三被告人共同承擔植被恢復費40109元。
為充分發揮法律懲治、教育、引導功能,以案說法,廣泛宣傳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11月27日,該院在沙灣區林場二峨工區召開沙灣區公益訴訟補種復綠現場會,邀請了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楊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會同區人民法院、區自然資源局、樂山市森林公安局沙灣區分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共計23人參加了此次現場會,區融媒體中心全程宣傳報道。
此次補植復綠現場會,是對該區首例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案說法、以案普法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次活動。為確保受損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修復,三罪犯共補種檫木17418株,造林面積119畝。該案的成功辦理,向社會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決心,為沙灣的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