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貨車司機“掛靠困局”
“被‘卡’在物流公司名下的247輛貨車順利完成過戶,被拖欠的44萬元運費也悉數追回,咱貨運司機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日前,司機楊師傅作為貨運司機代表專程前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表示感謝。
楊師傅的煩心事
4年前,楊師傅滿心歡喜購置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與雅安某物流公司簽訂《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約定將自有產權貨車登記在該公司名下,以繳納押金及管理費的方式掛靠該公司運營,楊師傅則通過網絡貨運平臺接單謀生。
2024年1月,物流公司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雅安市交通運輸局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導致楊師傅掛靠的貨車無法正常運營。楊師傅多次找到物流公司,要求協助辦理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并退還押金,但物流公司卻提出每輛車需繳納1.8萬元“轉出費”才予以配合。與楊師傅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同批掛靠的12名司機。同時,物流公司不按掛靠約定及時向發貨方主張應收運費,導致多名貨運司機被拖欠運費數月。
“用半輩子積蓄買的車,本想靠它掙錢,現在公司‘暴雷’了,車拿不回來,押金和運費也沒了著落……”楊師傅攥著褶皺的合同,眉頭擰成了“川”字。
解除“掛靠”要回車
2024年4月,雨城區工會根據與區檢察院共建的“檢察+工會”勞動者權益保障協作機制,向檢察機關移送該案維權線索。雨城區檢察院與區工會召開座談會,為掛靠司機提供法律咨詢,司機代表楊師傅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主張解除車輛掛靠經營合同,將掛靠車輛所有權過戶至自己名下。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楊師傅作為網約貨運司機,與掛靠物流公司、網約平臺的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自身維權難度較大,屬于訴訟能力較弱的特定群體,對其支持起訴,符合民法典關于“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的立法精神,依法應予受理。
受理案件后,檢察機關走訪了物流公司、其他貨運司機、交通運輸部門,最終查明,某物流公司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消除,已被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致使掛靠車輛從事運輸經營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楊師傅等掛靠司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物流公司協助辦理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物流公司故意設置不合理條件,阻礙辦理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損害了貨運司機的合法權益。
2024年4月8日,雨城區檢察院作出支持楊師傅起訴的決定。同年5月,法院判決解除車輛掛靠經營合同,判令物流公司協助楊師傅辦理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并退還押金。
為早日解決掛靠司機的煩心事,承辦檢察官結合生效判決充分釋法說理,促成其余12名司機與物流公司達成和解,并很快完成車輛所有權變更登記及押金退還。此外,承辦檢察官針對部分貨運司機反映被拖欠網絡訂單貨運款的情況,與區工會工作人員一同前往貨主所在地法院進行調解,最終幫助網絡貨運司機追回被拖欠的貨運費44萬余元。
讓“掛靠”雙方都滿意
案件雖然辦結,檢察履職的腳步卻沒停歇。雨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梳理相關案例后發現,近年來,隨著網絡貨運平臺的興起,大量司機選擇將車輛掛靠物流公司以獲取運營資質,卻陷入了“無人管、維權難”的困境:物流公司常以“管理費”名義收取高額費用,卻在車輛監管、運費結算等方面推卸責任;部分公司甚至利用合同條款設“坑”,在經營異常時惡意扣車、拖欠款項。司機大多因法律意識薄弱,淪為權益受損的“弱勢方”。如部分物流公司對掛靠貨運司機監管不力,其掛靠車輛長期違規超限運輸,致使物流公司被列為高風險運輸企業,在停業整頓期間,掛靠其名下的貨車仍在運營,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部分物流公司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故意設置門檻阻礙掛靠司機將自有產權車輛過戶轉出,侵犯司機對車輛的所有權;貨運司機以所掛靠的物流公司名義通過網絡平臺接單,運費結算對接物流公司,當發包方怠于付款時,物流公司不代司機催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針對上述問題,2024年7月,雨城區檢察院向該區交通運輸監管部門提出關于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網絡貨運行業掛靠經營行為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雨城區交通運輸監管部門采納檢察建議后,針對物流公司被吊銷許可證后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建立起查處違法行為、約談公司負責人、及時通知掛靠司機、排查矛盾糾紛、提供法律咨詢的長效監管預防處理機制,并在30日內促成247輛存在同類情況的貨運車輛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
經了解,就在不久前,雨城區檢察院聯合該區道路運輸協會對網絡貨運類新業態就業者開展普法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貨車司機自主申請貨運許可證,降低掛靠引發的矛盾風險。“以前圖省事掛靠,現在知道有風險,還是自己辦證更踏實。”一名參與普法的司機感慨道。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