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批準逮捕。
現已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明知熊掌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的情況下,分兩次自木里縣購入熊掌共6只用作食用。同時查明,董某某在經營餐廳期間,還多次從不同渠道收購赤麂、毛冠鹿等野生動物肉制品加工食用。2020年1月7日,西昌市森林公安局在董某某經營的西昌市大宅園精品宴席廳廚房凍庫內查獲疑似熊掌1只及疑似麂子肉、獐子肉。經鑒定,查獲的疑似熊掌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掌;查獲的麂子肉、獐子肉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赤麂肉、毛冠鹿肉。
該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西昌市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辦理,引導偵查人員全面梳理收集證據。依據“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2月12日,西昌市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