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康定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柏枝同志辦理了劉某、徐某等人盜竊罪一案。該案不過是一件最常見、最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劉檢察官并未以案件簡單、事實清楚而忽視細節、簡單了事辦理,反而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覺和格外重視……
事情還得從審查逮捕訊問時說起,從偵查機關移送案件證據來看,在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一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承辦檢察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見證訊問,但檢察官敏銳發現訊問當日到場的并非是其法定代理人,而是徐某的“老婆”,“這么小就結婚,這個孩子有點‘早熟’”,劉檢察官心里直嘀咕。訊問過程中,劉檢察官仔細觀察了該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皮膚黝黑,喉結突出,長得高大強壯,說話聲音低沉,能明顯感覺到這聲音是經過變聲期后的成熟現象。“這怎么像個未成年人?”根據多年的生活經驗和辦案實踐,劉檢察官心里出現了大大的問號,他意識到徐某的實際年齡是否準確應是本案的一個關鍵,帶著這個疑問,他庚即啟動了系列工作。
本著核實、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年齡的目的,劉檢察官就實際年齡正確與否向徐某進行了詳細地訊問,多次深入徐某戶籍所在地開展全面的社會調查,通過了解其家庭,走訪詢問周邊鄰居,多次和偵查機關溝通、交流意見等方式,并要求對徐某進行骨齡鑒定,最終結合調查了解情況,參考骨齡鑒定意見,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并非是在案證據證明的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是介于21至23歲周歲的成年人。該犯罪嫌疑人不僅已成家,其孩子已兩歲有余。在后續的審查起訴中,劉檢察官結合本案事實、情節,提出了與成年人刑事責任能力相適應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保了罪責刑相適應,讓犯罪之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懲治。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大家更多關注的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對作案年齡有疑問時,一般都會本著“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則,作出屬于未成年的認定,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成年人犯罪被誤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對其放縱、從寬量刑,未能充分發揮法律該當其罰的懲戒作用,不能彰顯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案的成功辦理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讓社會大眾看到了公平正義,彰顯了法律權威,樹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
該案的辦理只是康定檢察官日常的工作縮影、辦案點滴,平凡的工作不足為提,只須繼續前行。康定檢察全體干警將繼續以扎實的作風和實干的精神,立足職能,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犯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張忠蓉 卜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