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第二次的修訂,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被稱為未成年人的“小憲法”,共九章132條,對實踐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
呵護孩子們的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是整個社會共同的心愿。那么《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特色亮點呢?又是如何撐起法律的保護傘,來維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呢?下面我們就來梳理一下。
亮點一:注重親情與關愛,強化監護人責任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家長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重視教育和引導。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酒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放任、甚至是唆使未成年人吸煙、飲酒、賭博或欺凌他人。 亮點二:筑起網絡保護墻,防止上網沉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了“網絡保護”一章。國家建立了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督促網絡平臺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上的游戲、直播、音頻視頻等程序,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和消費的管理功能。若遭受網絡欺凌,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方面,法律都作了相關規定,旨在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亮點三:主動監管對未侵害,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同時要求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能會由于恐懼等原因不敢報告,此類規定旨在從源頭發現問題。 亮點四:鞏固校園防線,杜絕性侵和欺凌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此外,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