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彭山區檢察院緊緊圍繞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作用,積極探索“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累計發現問題線索2,制發訴前檢察建議1件。
今年1月,彭山區檢察院按照區河長制辦公室眉彭總河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繼續貫徹執行《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建立河長制加檢察長制巡河日記臺賬。
檢察長定期巡河工作機制建立以來,以“全面排查整治、保證河暢水清”為準則,多次聯合區河長辦開展巡河檢察,對轄區內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余處。同時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河流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問題,推動河流“四亂”問題清倉見底,持續改善河流面貌,維護河流生態健康。
下一步,彭山區檢察院將加強同區河長辦及區屬各行政單位溝通協作,堅持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深化務實合作,積極 落實“河長+檢察長”協作新機制,為彭山區河流管理營造良好環境,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認同感和幸福感。為做好彭山區河流生態環境管理保護、促進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劉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