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6月4日,正值第50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丹棱縣人民檢察院干警用實際行動,以“檢察藍”守護“森林綠”,為保護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背著國徽 “就地”公訴
丹棱縣順龍鄉是森林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也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楨楠生長的天然原生地。為進一步提升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6月4日下午,丹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尤某某無證采伐野生楨楠一案搬到案發地——順龍鄉幸福村公開庭審。
丹棱縣檢察院起訴指控:2021年1月,被告人尤某某從丹棱縣順龍鄉幸福村村民林地內購買林木,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將林木采伐。經鑒定,被采伐的林木中有2株系樟科楠木屬楠木,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起源關系為野生,樹木蓄積為2.1942立方米。被告人尤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以案說法,向旁聽群眾闡明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性。同時對林木采伐的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普法宣講。采伐林木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無證采伐或者有證但是未在采伐許可時間、地點、范圍內采伐的,可能觸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
丹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采納丹棱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尤某某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此次庭審邀請了順龍鄉近100余名村民參加旁聽。該院領導表示,通過到破壞環境資源案發地“就地”公訴、“就地”普法的方式,大大提高了群眾保護珍貴植物、愛護森林資源的意識,能夠很好發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集中宣傳 提升環保意識
為更好地營造“6·5”世界環境日宣傳氛圍,該院干警在丹棱縣九龍廣場設立宣傳點,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資料5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余人次。
(彭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