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同時,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依法靈活受理其他案件,保證疫情防控和打擊犯罪兩不誤。
“檢察官,我們準備移送倪某某、胡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審查起訴了”。接到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電話,承辦檢察官迅速反映,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湖南長沙瀏陽人,系2O19年10月經犯罪嫌疑人倪某某邀請到眉山市彭山區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在審查逮捕時因胡某某認罪認罰又有精神疾患被取保候審,而倪某某因不如實供述、毀滅證據有社會危險性被批準逮捕,現倪某某強制措施期限屆滿,而胡某某現人在湖南長沙瀏陽市。經過核實,胡某某所住地屬疫情較嚴重地區,且要到彭山需要坐火車途經重慶等地,到達彭山后還可能先被隔離觀察,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和胡某某涉案材料還有待完善,彭山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協商對該案進行分案處理。先起訴在押人員倪某某,保障案件依法定期限辦理,胡某某則待疫情控制、涉案材料進一步完善后再起訴。(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