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執法司法保障,依法、高效、從嚴打擊涉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由峨眉山市檢察院牽頭,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關于充分發揮執法司法職能依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辦法》確保涉疫案件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辦案環節無縫銜接。
1、劃定五類打擊重點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緊把握防疫人員人身安全、防護用品質量、野生動物獵殺銷售等關鍵點,劃定侵犯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妨害公務、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五大類二十種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期間打擊重點,震懾妨害疫情防控各類違法犯罪。 2、明確五項工作職責 《辦法》規定: 衛健部門要重點督促指導承擔疫情防控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加強發熱門診、隔離病房等重點診療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主動排查調處化解醫患矛盾,發現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及時報警。 公安機關對涉疫刑事案件要及時立案偵查;提升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勤備等級,加強顯性用警和巡邏防控,協助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人員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檢察機關要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將涉疫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涉疫案件快捕、快訴。 審判機關應加快審理進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依法嚴懲涉疫違法犯罪。 3、建立五項協作機制 為保證行政執法、刑事司法順暢銜接、環環相扣,《辦法》圍繞信息共享、行刑銜接、提前介入、案件會商、宣傳教育五方面分別建立協作機制。《辦法》規定: 一、信息共享機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案件進入本部門辦理環節時,應同步通報下一司法環節辦理部門,便于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法院每月應向其他四部門通報案情及判決結果等,用以指導辦案。 二、行刑銜接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在開展行政執法時,可適時邀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參與,上述兩機關應及時派員協助配合,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檢驗、鑒定、評估等工作。 三、提前介入機制:公安機關在辦理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時要及時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介入后同步通報法院介入,為下一步提起公訴、依法審判奠定基礎。 四、案件會商機制:對辦案中存在的爭議應當在提起公訴前進行會商,必要時報政法委牽頭研究,如經會商仍未形成統一意見的,分別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五是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五、宣傳教育機制:部門要結合案件辦理深入細致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大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群眾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彭丹)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用好用足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要同步將案件情況抄送檢察機關,并將立案結果及時通知行政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