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打擊濫捕濫殺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切斷傳染源,進一步鞏固疫情防控成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2月21日,洪雅縣人民檢察院對兩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據查,2018年8月,安某某于禁獵期內,在洪雅縣禁獵區內以獵狗圍獵方式捕殺“螺螄貓”1只。2019年7月,詹某某同樣以上述方式捕殺“螺螄貓”2只。上述兩案均為公安機關在辦理非法持有槍支案中發現。
針對兩起案件,洪雅縣檢察院立足職能,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查取證,2月14日,發出補充偵查提綱。2月17日,公安機關移送相關補查證據。2月18日,商請該縣野生動物保護站出具專家意見,證實“螺螄貓”品種及價格。
安某某、詹某某二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經訴前公告并報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批同意,洪雅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祝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