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今年5月,王某某等五人在西昌市蕎地鄉九道村處河溝,利用強光手電筒照射,徒手捕捉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蛙科動物133只,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我院審查起訴。西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五被告人非法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刑事責任和賠償生態資源損失,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法院支持了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王某某等五被告的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各判處罰金8000元,判令五被告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復生態環境。
判決宣判當日,王某某等五人在公益訴訟辦案組的監督下,將從養殖場購買的136只蛙苗,投放進蕎地鄉九道村山河溝中。
在投放現場檢察官以案說法,告誡五被告及在場群眾非法獵捕國家保護動物是犯罪行為,要受到刑罰處罰,破壞生態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呼吁大家遵紀守法,主動以親身經歷進行普法宣傳,積極舉報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全民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