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王某等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電子捕魚設備捕撈水產品。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西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王某等人的刑事責任和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
11月14日,市檢察院及州、市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在瑯環大橋下安寧河畔,共同監督違法行為人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王某等人將購買的6000多尾魚苗投放進安寧河中。
西昌市電視臺對投放過程進行了跟蹤報道,違法行為人在鏡頭前作了真誠懺悔。檢察院干警、農業農村局漁政工作人員接受了媒體記者的現場采訪,借助新聞媒體平臺以案說法,告誡廣大市民非法電捕魚行為會對天然水域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傷害,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呼吁廣大市民遵紀守法,積極舉報身邊損害公益的違法行為,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希望通過此次增殖放流活動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傳效果。
此案的辦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