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將解決執行難確定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作出重大決策部署。
2016年3月,最高法院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明確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標志著,全國法院開展為期三年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正式啟動。
經過三年的努力,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正式宣布:“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成績來之不易,成績是真槍實彈干出來的。披荊斬棘,風雨兼程是努力奮斗者的寫照,也是這三年來,全國法院執行法官的寫照。
2019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召開。表彰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為受表彰代表頒獎,向全國法院執行干警及家屬、殉職干警家屬表示誠摯慰問,同時深切緬懷因公殉職的51名執行干警。
周強指出,全國法院廣大執行干警以對黨、對人民、對事業忠誠的奉獻精神,為攻克執行難、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犧牲。
誠然,“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有付出有犧牲有收獲,人民法院打出了士氣,打出了信心,打出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充分體現了使命擔當和為民情懷。
客觀說,執行難是一個社會問題。“執行乃是法律的終局及果實”。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所講“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判決書中間所作出的裁斷,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確確實實的得到實現了,那法治才算是實現了?!倍@個實現就是執行的實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肖建國認為執行實現是權利實現最后的一道關鍵環節,是一個國家法律與社會,理論與實踐相互沖突、碰撞最為激烈的關鍵環節,所以在任何一個國家,執行問題都是老大難問題,不僅是中國。從辦理具體案件來說,執行難還包括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查、執行財產變現難、被執行人違法成本低以及法院內部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因此,要解決執行難問題,在外部上既要協調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利益沖突,又要敢于刀口向內,解決制度機制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邱星美評論說,幾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為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制定了一系列的強制執行司法解釋;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了執行財產查控力度;通過一系列執行威懾機制,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成效有目共睹。她也深刻指出其間的問題,執行難、執行亂,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消除制度不完善、法律措施不給力等因素導致的執行難。
這些問題也正是切實解決執行難面對的問題。
2020年全國兩會因疫情推遲。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代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會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報告中,專門講述“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保持執行工作高水平運行”,“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之后,人民法院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斷鞏固攻堅成果,各項執行指標穩中有進。深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認真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9年“1號文件”,鞏固拓展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健全長效機制。強化善意執行、文明執行。加大力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集中開展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執行專項行動,切實維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span>
從“基本解決執行難”到“切實解決執行難”,是一個不斷前進的過程,是一個愈進愈難、愈進愈險而又不進則退、非進不可的關頭。時不我待,也唯有憋住一口氣、鼓足一股勁,越是艱險越向前,持而不息、攻堅克難,才能獲得全勝。(陳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