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法院受理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以勞務合同糾紛為例,自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659件,涉案標的4032萬元;案件數量逐年呈上升趨勢,僅2020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33件,占總數的20.18%,涉案標的795萬元;共受理執行案件614件,申請金額3871萬元,到位金額730萬元,執行到位率不高。
存在的問題
一是未簽訂書面合同。大部分為勞務合同糾紛,少數為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勞務分包的班組組長或包工頭拖欠農民工資引發的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均未簽訂書面合同,農民工僅憑一張欠條起訴,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對查清案件事實存在很大困難。
二是易發生集體涉訴信訪。出現多起原告為不同的農民工、被告均為同一人的案件,雙方矛盾頗深,案件調處難度大,極易產生群體性涉訴信訪事件。
三是難以確定用工主體。在建設工程領域,違法分包、轉包、層層分包現象較為普遍,導致用工主體變化大,農民工一旦討要工資,承包人、分包人相互推諉、逃避責任,難以確定用工主體。
四是執行兌現較難。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因財產情況發生變化,無財產可供執行,農民工工資在判決后無法兌現,導致“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仍然存在。
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一方面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提升維權能力,鼓勵依法維權、理性維權,注重收集相關證據,為處理糾紛做好準備。另一方面提高用工主體的法律意識,規范用工制度,自覺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合同,大力提倡誠實信用的良好社會風氣。
二是強化源頭治理。勞動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職能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對用工主體的監督,督促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主體,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相關部門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工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惡意欠薪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對于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線索,依法予以移送。
三是運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數量多、舉證難、兌現難等特點,推動糾紛化解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仲裁、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調解工作,對拖欠工資方進行釋法明理,使其清楚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促使此類糾紛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真正實現定紛止爭。
四是加強引導和司法救助。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的案件,向農民工釋明財產保全相關規定,告知財產保全的作用、申請方式、具體流程等內容,引導其收集和查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線索,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避免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同時對此類案件保全的申請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予以司法救助。
五是設立“綠色通道”。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設立“綠色通道”, 適用小額訴訟,一審終審,縮短辦案周期,讓此類案件及時進入執行,爭取早日兌現,實現快立、快審、快結、快執。
六是加大執行力度。對多次欠薪、欠薪多人等嚴重情形的,通過電視、微博等多種形式及時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同時限制高消費,納入欠薪“黑名單”,建立完善信用懲戒機制。
七是廣泛開展法治宣傳。通過以案釋法、開庭說法、法律咨詢、法律講座等方式,定期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加大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多形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資中縣人民法院 蔡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