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法官,非常感謝你們兩位親自到現場為我們調解......”與曾某之間的排除妨害糾紛成功化解后,潘某握著承辦法官的手表達著感激之情。
曾某系住在潘某樓上的住戶,雙方因下水管道排水事宜產生糾紛,幾經社區、派出所協調未果,潘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曾某排除妨害并賠償損失。
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決定前往現場進行查看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聽取雙方的意見后向雙方釋明《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具體規定以及相應的案例后,承辦法官從情理上與當事人溝通,因現場調解時房屋無滲漏,故曾某承諾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用水安全,避免再次發生滲漏損害潘某的房屋及其它財物,潘某對之前的滲水所導致的墻面損壞不要求曾某恢復。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該糾紛在現場以調解方式結案,潘某與曾某的鄰里關系得到修復。
一句感謝,意義深重,這不僅是對法院工作的認同,更是一種鞭策。下一步,敘永法院對于排除妨害類似的民事糾紛,將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堅持“調解優先”的工作原則,能動履職,讓人民群眾倍感司法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