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正東法庭依法調解了一起財產損害糾紛。
被告唐某是敘永縣后山鎮某村村民,2024年9月15日下午,唐某因在自家林地里砍伐杉樹時,由于操作不當,將砍伐的樹木打倒在附近的供電線路上,造成電力線路及設施損壞。原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敘永縣供電分公司立即派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了更換臺變搶修工作,產生經濟損失10000余元。在開庭前,被告對其因過失致損的事實無異議,對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進行了確認,雙方對賠償事誼達成了一致意見,案件調解結案。通過該案的處理,被告認識到系因自身的過失行為導致了供電設備的損害,險些釀成大禍。
電力設備關乎千萬家,保障安全人人有責。電力設備的安全,直接影響到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和電力供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日常生活中,違章操作、麻痹大意都是潛在的隱形“殺手”只有人人遵章守紀,提高安全意識,才能共同營造安全的供電環境。
法官提醒:《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條:“電力設施包括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第三條:“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第三十條:“凡違反本條例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和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