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調解工作,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情回顧:原告在索縣經營牛羊肉糧油店鋪期間,被告因承包建筑工程所需,通過其弟弟在原告店鋪賒購生活用品。雙方約定每4個月結算一次賬款,但被告一直未能按期支付。原告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在高原經營,遂將店鋪轉讓,并在轉讓前通知被告償還欠款,但被告始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
調解過程:法官在了解前因后果后,通過電話與雙方溝通,雙方情緒均十分激動,被告表示人在外面,不方便到法庭來調解。法官以案件事實為基礎,從法律、情理方面與雙方進行溝通,告知被告可以通過小程序出庭,讓雙方進行云上調解,最終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主動握手言和,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調解心得:釋法析理的同時還要融情,爭取“一件事,一次了”“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錢”,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在調解過程中,不僅僅要從法理釋明,還要考慮到案件結束后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