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激你們了,沒想到12年前的賬還能收回來,你們公正廉明,暖心為民啊”,當事人劉某激動地握著法官的手,并送上錦旗表示衷心感謝。
2012年,當事人劉某在敘永經營某糧油批發部,魏某從劉某處批發糧油并對外零售。魏某購買糧油欠劉某貨款13000元,后又賒購大米欠貨款12300元,魏某在銷貨單上簽名確認,共計欠款25300元。賒欠貨款后魏某沒有繼續與劉某生意往來,而劉某多次向魏某催收貨款,至今催收未果,無奈將魏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聯系不上魏某,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難以進行下一步工作。為破解這一難題,承辦人多次到社區走訪,調取魏某相關信息,終于獲取魏某聯系方式。承辦人撥通電話后,耐心向魏某釋法明理,引導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避免進入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并告知不主動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魏某意識到不主動履行義務將會使生活處處受限,帶來各種不便,于是向法官表示接受調解并當場向劉某支付25300元。至此,該糾紛圓滿化解。
下一步,敘永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充分發揮訴前調解高效便捷的優勢,著力減輕當事人訴累,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真正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