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產權證上明確了這是我的房子,王老二就該搬走!”
“這個房子是我們兩家一起修的,老二住的就是我們自家的屋子,現在大嫂趁我在外打工偷偷去把產權辦在自己名下,哪有這種道理?”面對大嫂和妻子的爭執,說不出話的王老二只能在一旁干著急。而兩妯娌之間的矛盾,還要從兩家共同修建的房屋說起。
原告張大姐是王老二的大嫂,1997年王家兄弟在自家宅基地上共同修建了一棟二層同墻共壁的自建房,兩家人在此居住多年,相處和諧。2007年,王老二因車禍導致頭部受傷,喪失語言能力,落下殘疾。其妻子長期在外務工并照料子女,對王老二的關心較少。因家庭矛盾,受傷后的王老二無奈之下搬到同墻的另一房屋內居住。幾年后,王老大因病去世,妯娌間便因王老二所住房屋的歸屬產生矛盾。這次起訴,就是張大姐在房屋產權證辦下來后,要求王老二搬出自己的家。了解到雙方的基本情況后,我決定去王老二居住的地方看一看。眼前的場景和原告張大姐的描述相差無幾,王老二的衣物等生活用品雜亂無章地堆放在案涉房屋內,該房間與他的家有一扇門可以自由通行,而自家的兩間房已被妻子拆除,地上整齊的擺放著建筑材料準備重建。因為車禍后遺癥,面對我的詢問,王老二只能用手勢和點頭進行回應,在“交流”中我發現王老二對大嫂的起訴似乎并不反對,與其妻子的意見大相徑庭。我更加疑惑了,既然不反對,那原被告雙方的矛盾點在哪里?為什么居住多年后大嫂才起訴要求王老二搬走呢?帶著疑問,我聯系了雙方所在地鎮政府以及村社干部對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摸排了解。
村干部告訴我,王老二現在住的房子是張大姐家的,以前想著是兩兄弟共同修建的,王老二住就住了,但是老二媳婦卻對該房間的產權提出了異議,再讓王老二繼續住下去張大姐就不樂意了。加之,現在張大姐已經辦理了房產證,明確了產權歸屬,所以才起訴要求王老二搬離涉案房屋。聯想到王老二艱難的生活現狀,我陷入了沉思。訴訟發生后,王老二妻子將自家的兩間房拆除重建,搬回自己家已然不現實。而外出租房一方面需要額外的經濟支出,且王老二車禍受傷殘疾后從沒有離開過現在的居所,與人交流也只是通過手勢等肢體語言,臨時換個居住地,對于殘疾的他來說可能難以適應??紤]到原、被告雙方的親屬關系,判決只會讓雙方在已有的矛盾裂痕再蒙上一層陰影,親情也會陷入僵局,而雙方還會繼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勢必衍生更多不必要的矛盾。而王老二作為殘疾人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進退兩難之際,我找到當地鎮政府、司法所、村社干部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召集雙方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協調,結合案件實際,我提議在不改變被告王老二現有生活習慣的前提下,促成兩妯娌就王老二的居住問題達成共識。
面對處于矛盾焦點兩端的大嫂和弟媳,我擬定了不同的調解思路。
對王老二的妻子我采取了教育+說服的方式?!艾F在房子的產權已經明確王老二所居住的房屋為大嫂家所有,從法理上說,王老二理應搬離;他在此居住了十余年時間,大嫂一家并未就此提出其他要求,保證了王老二的正常生活,從情理來說,也算仁至義盡?,F在你丈夫身有殘疾,作為妻子更應在生活上予以照顧,情感上多加支持,現在和大嫂對簿公堂糾纏于訴訟,實際上也會對丈夫的心理造成傷害?!绷硪贿?,面對原告張大姐,我則更多地予以了肯定?!凹胰酥g相互扶持、相互幫助是中華民族流傳千年的傳統美德,正所謂長兄如父,長嫂如母,大哥雖然不在了,但他和兄弟之間的血緣并沒有因此消散,相信你作為大嫂也不愿意看到自家兄弟流離失所……”面對我的勸說,想到老二這些年的境遇,張大姐忍不住濕了眼眶。我趁熱打鐵,提出“現在他們家要重建房子,這個期間能否讓老二繼續住在現在的房間里?”
就這樣,我一邊進行親情的修復,一邊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最終,經過反復的溝通,雙方在鎮村干部的見證下達成協議:在家中修建房屋期間,王老二繼續居住在案涉房屋內,待自家房屋修建好后,再搬回新房內居住,張大姐自愿申請撤回起訴。
案子順利解決了,王老二的住處有了著落。我想,這份寫在助殘日前的“答卷”,我可以交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