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案標的達600萬元的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7年6月,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因企業發展需要向原告某國資公司申請借款50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本金500萬元,并按照年利率7.2%收取資金占用費。合同簽訂后原告于2017年7月3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照約定向被告提供了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未償還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本息無果,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鑒于該案涉案標的大,關系到企業生產發展,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承辦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基礎上,站位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大局,積極做好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既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被告企業在承擔巨大的民事責任后陷入財務困境,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曾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