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會經濟形勢下行導致部分業主不能按時足額償還房屋按揭貸款引發的金融借貸合同糾紛呈上升趨勢。
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南岸法庭結合“一個糾紛一個案件”專項活動,綜合運用訴前調解、判后答疑等方式,促成當事人在訴訟各階段達成和解協議,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自身生產生活不受影響,為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情回顧:中信銀行宜賓分行因江某、吳某未按時足額償還按揭貸款,銀行催收無果后訴訟來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由江某、吳某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息,銀行對抵押擔保的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通知江某、吳某應訴答辯,江某二人答辯時哭訴,按揭貸款并非惡意欠款,只因受疫情影響海鮮門店經營不善已關閉,家庭經濟受重創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生活,因此未按時足額還款。現在宜賓疫情形勢好轉,二人正在經營餐館并略有盈余,承諾在開庭前將歸還按揭貸款本息。
開庭時,由于江某未湊齊款項,故銀行不同意調解。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判決,判后江某表示對判決無異議,但是希望法庭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提出具體的調解方案。
考慮疫情影響以及之前江某二人的還款情況,承辦法官梁小玲再次聯系銀行訴訟代理人,雙方到庭后,承辦法官建議雙方換位思考,體諒對方的難處與不便,很快雙方便達成和解協議二被告自愿依照合同約定還清前期已拖欠貸款,剩余貸款由被告依照合同約定,每月按時足額支付。
此次調解將“一個糾紛一個案件”理念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既有效定紛止爭化解衍生案件,又讓原、被告均從中感受到承辦法官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司法溫度。
(梁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