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整個過程從當事人提交訴狀到拿到離婚證明書不到一個小時。
周某和李某從2015年相知相識相戀并結婚,并生育一子。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雙方性格不合,并經常吵鬧,周某以出去打工為由,雙方已經分居長達十三年,婚姻已名存實亡,周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周某和李某協商以后決定到法院來調解離婚,但李某要求周某必須當庭支付補償費4萬元,周某答應并當庭微信轉賬給李某4萬元,由于微信轉賬提現需要手續費,周某還多轉了40元提現手續費給李某。
為了當事人少跑路,從周某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費、簽訂調解協議、拿到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明書整個過程不到一個小時,書記員、法官助理、法官都在為當事人忙碌,方便了當事人。
新安人民法庭把為群眾辦實事落到實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訴求,讓群眾少跑路,節約了化解糾紛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充分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切實為民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