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接近中午,天氣預報顯示今日最高溫度超39攝氏度,在四川省屏山縣書樓鎮向家壩村被告人羅某某家旁,嶄新的國徽懸掛于樹杈上,鮮紅的橫幅固定在樹枝旁,衣著整齊而規范的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法警等工作人員在不到十平米的場壩里正在進行著一場特殊的刑事庭審。
被告人羅某某,此前因在家中使用電焊機將射釘器改裝成槍支用于打鳥,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在我院進行審理。案件承辦法官在了解到被告人羅某某患有十分嚴重的塵肺病,不能到庭審理,便決定將庭審“搬到”被告人家中進行。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羅某某對自己因不懂法觸犯了法律十分的后悔,并對自己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最終,合議庭綜合被告人認罪悔罪等情況,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羅某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近年來,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秉承“司法為民”理念,努力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利用巡回法庭這一載體,讓陽光司法走進鄉鎮、村社,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