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敘永法院執行局受理了一起申請人為古稀老人的執行案件。2011年3月,本案申請人程某將林地租賃給敘永縣某石粉廠,而后該石粉廠又擅自將林地轉租給第三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雙方因此發生爭議。2019年,程某起訴至敘永縣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程某將其林地租賃于第三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礦使用,租賃費為每年75000元。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出2019年的林地租賃費75000元,從2020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支付當年的租賃費75000元直至不再采礦時止。
調解協議達成后,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僅支付了2019年和2020年的林地租賃費,2021年的林地租賃費一直未支付,也未退還林地。程某遂于2022年1月向敘永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財產進行查詢,但未查詢到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督促其履行義務,前來法院解決處理,但被執行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無動于衷。
敘永法院秉持“兌現是根本”的執行理念,為依法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進行調查,查明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處于歇業狀態,沒有錢支付租賃費。通過現場調查,執行法官發現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僅有兩臺裝載機可供執行,執行法官當即查封了這兩臺裝載機,并督促其馬上履行義務,否則將對裝載機進行拍賣。因被執行人敘永縣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其名下的兩臺裝載機啟動拍賣程序,最終成功賣出一臺裝載機,將75000元案款支付予申請人程某。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老年人的關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夕陽的逝去才托起朝陽的到來,切實保護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解決他們的問題和困難,不僅使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持續增強,同時也提升了國家的司法公信力,守護夕陽,是“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的現實體現。
(吳雨霜 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