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既是建軍節又是最高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之日,樂山市市中區法院根據最高院會同六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精神,聯合區婦聯、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召開聯席會議,組建成立樂山市市中區反家暴中心。會議由黨組書記、院長潘德軍主持,各聯席單位相關領導、本市媒體記者受邀出席。
會上,潘德軍院長向與會人員介紹了反家暴中心的成立背景、功能和意義,并組織與會人員深入探討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情況,并提出應對相應解決措施,同時,建立反家暴中心聯席會議制度。會議制定了“預防、保護、救助、調解、打擊”工作主線,細化了各聯席單位的職責分工和具體工作內容,選出了各聯席單位該項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明確了“12338”24小時救助熱線。會后,與會人員共同參與樂山市市中區反家暴中心揭牌儀式,各聯席單位將聯名擬定制發《實施意見》。 該中心的建立是七家聯席單位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的重要實踐,也是落實《民法典》關于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的重要體現,更是嚴格開展全市“除險保安百日攻堅行動”、深入拓展“海棠花開”司法品牌深度廣度的重要舉措,充分彰顯出各聯席單位對全區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 該中心設立在市中區法院海棠法庭,將面向全區,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主要是婦女、兒童)提供緊急庇護、醫療救助、家事調解、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指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訴訟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各聯席單位將于近期向社會公布該中心救助聯系點、臨時庇護場所等相關信息。 家庭和諧則社會安寧,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下一步,七聯席部門將勠力同心、重拳出擊,共同擴容該中心功能,擴大該中心社會影響力,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婦女及其他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司法護航全區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點擊藍字查看全文) 重點內容解析 第二條明確了:除無民事行為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外,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申請的情形,也可以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 第三條明確了: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外,凍餓、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也是家庭暴力,均屬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 第十二條明確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被申請人就應當嚴格遵守,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如在保護期內仍然實施家庭暴力,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