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對你進行司法拘留…”當執行法官對劉某宣讀拘留決定書時,劉某慌了,并急忙說道:“我現在就想辦法還錢!”在強制措施的威懾下,劉某于當天將拖欠地勞務費全部支付給申請人。近日,納溪區法院對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劉某采取強制措施,一直拖延履行的劉某,在聽到拒不履行義務將被拘留時,當場履行全部義務。
該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經納溪區法院調解后,雙方均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劉某仍未按照調解書內容履行義務,申請人遂向納溪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暫未查得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后經申請人提供線索,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劉某拘傳至納溪區法院。執行干警嚴肅地向劉某說明拒絕履行義務的嚴重后果,然而其不為所動,一再表示自己確實沒有錢。當聽到司法警察宣讀拘留決定書后,劉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頓時慌了,表示立馬籌錢還款。最終,劉某于當天向申請人支付了拖欠已久的勞務費。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法律的權威不容侵犯,對于那些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毫不留情地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切實保障勝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納溪區法院將持續發力,“法律講透、壓力給夠、措施用盡”,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法治建設進程貢獻強有力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