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公安部發布“有關提示”,提醒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者常用的欺詐手法。
公安部稱,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對以下情況要保持高度警惕:
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收費賬戶系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用于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公司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等為噱頭,引誘投資人投資,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并給予提成;或者是: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項目;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的。(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