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瀘州法院多措并舉開展“司法大拜年”專項執行活動,共執結涉民生案件383件,實際執行到位1385.91萬元,讓勝訴人過上了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
在“優”字上下功夫
優先執行涉民生案件 2月18日,龍年新春上班第一天,合江縣法院的干警們就收到了特殊的“返工禮物”——一面鮮紅的錦旗! 2013年,王先生在合江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負責現場管理工作。2016 年某日晚,王先生在工地食堂聚餐飲酒后返回宿舍途中,不慎踩滑摔倒跌落至負二樓受傷。經鑒定受傷構成一級傷殘,造成各項損失230余萬元。王先生就賠償問題訴訟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王先生138萬余元,扣除已墊支的45萬元,還應賠償9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房地產開發公司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王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后因該公司暫無財產可執行,遂終結執行。 期間王先生病情加重去世,王先生的繼承人于2023年依法申請成為新的申請執行人。因該公司的財產在另案處置中,此案再次終結執行。 此后,法院在另案中依法處置了該公司的部分財產,終于在2024年春節兌現了王先生應得的剩余賠償款。 全市法院不斷強化民生理念,優先執行涉民生案件。全面摸排涉及拖欠職工、農民工等群體勞動報酬、工程款,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工傷賠償等案件,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執行款優先發放,全方位查控被執行人財產,古藺縣法院開展農民工工資執行案款集中發放儀式,為44名農民工發放案款190.71萬元,切實維護了他們的利益。 在“硬”字上下功夫 對發現的財產及時采取強制措施 李先生與王先生發生借款合同糾紛。王先生于數年前向李先生借款2萬元,因到期未還,李先生將其訴至納溪區法院,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王先生卻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后選擇消失。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迅速采取強制措施,凍結了王先生名下銀行賬戶等,王某主動找上門來,要求承辦法官解除凍結措施,卻未提及償還李先生借款一事。 隨即,承辦法官向王先生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并送其前往醫院體檢,體檢完畢后,王先生表示:“我可以想辦法湊錢,不要送我去拘留所!”最終,該案案款當場履行完畢。 全市法院充分運用“點對點”“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積極借助銀行、自然資源、房產、民政等協助部門的資源優勢,主動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推廣使用 “懸賞全覆蓋”執行機制,借助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集中對財產線索調查核實,對發現的財產及時采取強制措施。 在“暖”字上下功夫 能動司法暖民心 春節假期期間,被執行人劉先生提著現金出現在龍馬潭區法院。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劉先生將42000元貨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王先生。 王先生與劉先生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系劉先生,但對方拒絕報告財產。執行法官立即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發現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了解到,劉先生因經營床上用品不善,導致差欠的案款未付,劉先生在外地務工以償還貨款。 執行法官告知王先生被執行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并告知可以給予被執行人一定寬限期,為籌措資金創造條件,申請執行人表示愿意給予三個月的失信懲戒寬限期。 全市法院針對因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申請人面臨生活困難的案件,充分發揮涉民工工資案件司法救助機制作用,司法救助7案14人16.9萬元,有效傳遞司法溫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重點做好涉企保全工作。 下一步,瀘州法院將繼續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足用好強制性措施,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及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逃避、抗拒執行等行為,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推動瀘州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強勁司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