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法院“執行110”警務指揮中心值守干警接到申請人李某電話,稱在南充市嘉陵區某地發現被執行人劉某的行蹤,希望法院能盡快派人前往現場。敘永、南充兩地相距近400公里,考慮到異地執行的具體情況,執行局局長楊軍決定第二天一早集結隊伍趕赴被執行人所在地南充市嘉陵區,前提是要掌握并確定被執行人在南充的行蹤。
據悉,2019年1月2日,劉某因投資健身房向申請人李某借款40000元,劉某至今一直都沒有歸還,李某多次索要欠款無果,遂起訴至敘永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孟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劉某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次日清晨,敘永縣法院執行局黃法官帶領3名法警前往南充,路途中時刻與申請人保持聯系確定被執行人行蹤。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車程,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在南充匯合,在其帶領下找到被執行人。在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局的積極協助下,在該單位調解室內,法官對當事雙方展開約談,一面積極勸誡,讓其了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嚴重法律后果,另一面在了解到被執行人確實有特殊困難后,努力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的耐心勸誡和協調下,李某和劉某達成和解,劉某當場履行部分欠款,并約定按月分期支付剩余欠款,直至還清為止。至此,一件歷時兩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在兩地單位干警的通力協作下在數小時內圓滿執結。此次跨市聯動執行增強了兩地政法單位的協作和深厚情誼,也全力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