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案矛盾是成都地區法院比較突出的問題,為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人案矛盾難題,四川高院印發了《關于成都地區受理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件委托執行的通知》。
東坡法院因勢而動,認真落實文件精神,積極響應部署要求,及時受理執行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公證債權文書交叉案件,促使成都某銀行申請執行楊某某公證債權文書一案在立案后3天內執行完畢,有效提升執行效率,實現執行工作“最優解”。
基本案情:
東坡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時采取凍結措施,隨即發現該案申請標的為12萬余元,遠小于被執行人房產抵押物價值,遂及時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
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講明利害關系,告知其若進行抵押財產司法拍賣,不但要承擔房產評估費、拍賣輔助費用等,且利息一直會計算。
被執行人的得知情況后,作出承諾,表示立刻前往法院履行。
半小時后,被執行人來到東坡法院執行局,支付完畢所有欠款和執行費,案件至此執行完畢。
接下來,東坡法院將以此案為基點,繼續堅持能動履職,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兄弟法院司法協作與信息共享,推動交叉執行走深走實和體制機制改革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