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是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交通安全不僅關乎個人的生命安全,更是社會和諧與家庭幸福的基石。在此,龍馬潭區法院特向您送上安全提示,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
案例一 任性變道,怎么收場 鄧某一大早騎著摩托車外出干活,在車來車往的道路上穿梭時,突然想到還有個工具沒拿,于是鄧某果斷“瀟灑”調轉車頭橫穿雙實線變道。毫無意外的發生了意外,正在這時對向駛來了一輛摩托車,只聽“嘭”的一聲,兩車相撞,人仰車翻,物品散落一地。這起事故造成對方王某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因鄧某無證駕駛、違規變道、車輛未買保險,得自己賠付對方三十多萬元。 法官提醒 當前摩托車、電動車作為經濟便捷的短途出行工具,深受群眾喜歡。但無牌無照、未購買保險等現象也大量存在。與其他機動車相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電動車車主和乘客更容易受傷,后續經濟賠償也難以保障。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請牢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購買保險,確保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回家。
案例二 莫因“一時快” 帶來“千般悔” 陳某駕駛摩托車好意搭載張某回家,經過路口時眼看著綠燈轉紅燈,這哪兒能甘心!于是陳某一個盲目加速試圖沖過去,結果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摩托車上的兩人立即成為“飛人”,在空中轉了一圈后摔落在地。這一撞,兩人均成了十級傷殘,最后工作也丟了。陳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不僅需要承擔自己的損失,還要賠付同乘人張某的醫療費,其本身收入微薄,卻因貪一時之快,讓自己雪上加霜! 法官提醒 對于駕駛人而言,好意同乘是一種友善行為,好意駕駛人的無償搭載也不等于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駕駛人對搭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仍負有保障義務。考慮到善意和無償的因素,《民法典》對好意駕駛人的責任有所減輕,駕駛人具有侵權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則不能被免責。騎行路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禮讓他人,就是保護自己。
案例三 撞人逃逸 豈能逃過頭上“火眼金睛” 天剛蒙蒙亮,馬某哼著小調駕駛著三輪車行駛在鄉村路上,哼著歌的他沒留意前方路況,將過馬路的曾某刮倒在地。馬某下車一看,這也不嚴重啊。曾某:“嚴不嚴重不是你說了算,你得送我去醫院!”馬某前后一看,這路段沒有第三人,此時不走,更待何時!于是立刻駕車溜之大吉。但僅僅幾分鐘后,一輛小車路過此地,將馬路中間的曾某碾壓致死。警察沿路查看監控,還是揪出了馬某,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馬某對導致曾某死亡的第二起交通事故承擔次要責任,需承擔賠償金十幾萬元。 法官提醒 廣大駕駛員切勿存在僥幸心理,交通事故發生后,一定要以他人的生命安全為第一,積極撥打救助電話。如若逃離現場導致傷者得不到救助或者遭受二次傷害,將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責任。
寫在最后 近年來,龍馬潭區法院審理了眾多的交通事故糾紛,每個事故都造成了不同等級人員的傷殘和財產損失,甚至駕乘人員死亡、車輛報廢的慘局。“一看一停”都是安全,“一盔一帶”皆是保護。停止線也是安全線,短暫的等待是為了更好地前行。讓我們用實際行動詮釋“車讓人,人守規”的文明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