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法官徐婷婷承辦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的原告系四川漢源縣人,其中三名被告均系天津市的公司,因該案受理期間正值疫情嚴重時期,被告申請延期審理,故考慮到被告陳述的天津地區的疫情和減少人員流動情形,故承辦法官徐婷婷決定延期審理該案。
2020年6月3日,該案順利開庭,原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庭審。法官徐婷婷擔任審判長和法官張義、人民陪審員黃先成組成合議庭,了解到原、被告均系外地來內江,為處理該糾紛均產生了交通和住宿費,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在征詢原、被告的意愿后對原、被告雙方分別做了調解工作。期間,原、被告對賠償款數額爭議巨大,法官鍥而不舍,分別斡旋,原、被告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當事人對承辦法官審判長徐婷婷、審判員張義和人民陪審員黃先成的努力表示了感謝,對法官的耐心表示了贊許。(陳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