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一面“公正執法·為民解憂”的錦旗。承辦法官陳吉德通過多次不厭其煩的調解,成功將一起20余年的執行信訪老案調處化解,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隆昌市法院2000年受理執行申請人謝某某與被執行人舒某某借款糾紛一案,標的額90684元及利息。在執行中,申請人謝某某在收取被執行人舒某某歸還17800元借款時出具收款手續失誤,被執行人舒某某見有機可乘,便一直堅稱款已歸還完畢,余款收條已遺失或者已撕毀,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本院多次執行協調未果。申請人謝某某多次上訪,承辦法官換了若干人,但一直沒得到解決。
2019年12月19日,申請人謝某某再次要求恢復執行,承辦法官陳吉德立即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5400元并進行信用懲戒。同時,承辦法官陳吉德多次找到被執行人舒某某釋明法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核查被執行人舒某某當初還款的資金來源。被執行人舒某某無法證實當年還款70000多元的資金來源情況,同意歸還本院凍結的5400元,余款還是堅持早已還清,不欠錢了。
被執行人舒某某沒想到這么多年的案件,法院仍在堅持執行,在經過反復的思想斗爭后,2020年6月2日清晨,舒某某主動與承辦法官陳吉德聯系,認可余款確實未歸還,要求法院主持雙方對賬。當日上午,承辦法官陳吉德立即放下其他工作,通知雙方到本院,主持協調。
經過多番調解,雙方終于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自愿達成和解并長期履行協議,雙方認可未歸還余款為67484元,被執行人舒某某從2020年6月起每月21日前歸還申請人謝某某500元至還清為止,此款每月由被執行人舒某某直接打入申請人謝某某銀行卡中,申請人謝某某放棄利息等其他訴求。如連續兩個月未按期入賬,申請人謝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判決書的執行。協議達成后,舒某某將6月案款500元打給了申請人謝某某,雙方冰釋前嫌。
至此,一起20余年的歷史老案得到了處理,雙方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化解。(鐘 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