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白馬法庭成功調解了三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康某、與被告徐某在2012年9月21日簽訂《購房協議》,約定被告將其位于內江市中區上南街某幾號房屋(建筑面積約為40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產權部門核準的記載面積為準)出賣給三原告,三原告在簽訂協議時支付給被告房屋總款的95%,其余5%在被告辦證交給三原告時,三原告付清被告全部房款。
簽訂協議后,三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購房款項,被告向三原告交付了房屋鑰匙及房產證復印件,三原告遂使用該房屋至今。2014年8月8日雙方簽訂了《購房補充協議》,約定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負責辦理好原告的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補充協議簽訂后,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依約同原告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但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今,三原告遂訴至本院。
市中區法院面對棘手的問題,針對原被告的實際情況,首先采用較為溫和的訴前調解方式處理。調解員認真分析案情,找準案件的突破口,三原告是因購買房屋多年無法取得房產證,對其使用房屋造成了不便,被告也因為客觀原因才一直到現在都未辦理變更產權登記,同雙方各自做工作,成功調解了這三起案件。
市中區法院針對不同類型的民事糾紛案件,采用委托調解,委派調解,行業調解等多種方式,多次成功調解了涉及婚姻、繼承、撫養費、合同、保險等民事案件,達到解決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發揮了法治宣傳的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余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