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是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這是眾所周知的
逆行不僅會影響到其他司機的行駛
也會影響到自身的安全
2021年03月27日,王某強駕駛川LSQ**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從樂山市市中區嘉州大道方向沿春華路往圖書館方向逆向行駛, 15時29分,當該車逆向行駛至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南段時與對向由王某偉駕駛直行的川L5G**7號小型轎車相撞,此次事故造成王某強受傷及雙方車輛受損。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王某強駕駛機動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當事人王某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當事人王某偉在此事故中無違法行為及過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確定當事人事故責任如下: 當事人王某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當事人王某偉無責任。
樂山交警直屬一大隊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
在做好自身和車輛的防護措施外
還要牢記交通安全法規
切勿超速行駛、逆行行駛
同時駕乘摩托車時一定要按規定戴好安全頭盔